尊敬的游客朋友:

       近年来陆续有大量游客私自组织团体或个人经过多条线路穿越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幅员面积为1457.5平方千米,西北与云南省迪庆州、四川省乡城县接壤,东部与凉山州木里县交界),截至目前因地势复杂、海拔高、缺氧等因素,已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为保障各位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和第34条(附后),将禁止一切非法组织团体或个人穿越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私自穿越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